涉及中乌经济交往,广东法院一案入选联合国贸法会判例库
近日,涉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发布14个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中乌司法案例,作为法规判例法系统的经济交往入库案例。
据悉,广东联合国贸法会是法院联合国维护国际贸易及商事交易公平秩序的核心法律机构,于1988年设立法规判例法系统,案入以联合国大会文件的选联方式汇编案例摘要及注明所涉条约的具体条款,是合国会判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司法机关、贸法仲裁机构、例库学术机构等研究各国解释和适用相关国际条约情况的涉及主要窗口和重要参考。
入库的中乌14个案例中,其中一案来自广东。经济交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东乌兹别克斯坦某玻璃制品公司(下称“乌玻璃公司”)与中国某外贸公司(下称“中外贸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法院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成为入库案例。
该案中,当事企业因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乌玻璃公司向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院支持了该公司请求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2021年4月,乌玻璃公司向佛山中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均系《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经依法审查,佛山中院认定案涉仲裁裁决不具有上述《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之情形,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承认。
“该案例对促进两国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案件审结后,乌兹别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向佛山中院发来致谢信,并在来信中指出案件将成为中乌经济交往的指导判例。
据了解,广东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1/3,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2/3。近三年,广东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案件4万余件,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近万件。
广东法院不断创新涉外审判机制,上线汇集331个查明案例、3万部域外法、近7万份涉外裁判文书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在全国率先推出线上授权见证平台,将域外当事人授权委托见证时间由30天缩短到5分钟,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上线裁审对接平台2.0版本,推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助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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